关于在建材家居市场领域开展评选“全国 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活动的通知 中建材家字〔2019〕3 号 各相关单位: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坚守信念、建功立业,不断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国建材与家居行业转型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无私奉献、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新时代全行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可持续发展,在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关于开展评选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活动的通知》(中建材协字〔2019〕33号)文件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国建材家居市场领域开展此项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授予全国建筑材料、家居、装饰装修及建材与家居产业链相关企业在职职工。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重点面向一线职工、基层员工。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企业工会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有关地方商协会或我会家居建材市场委员会初审,初审结果经所属专委会汇总后报到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奖励管理办公室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网上进行全国范围的公示,公示期5天,协会奖励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劳动模范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劳动模范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须将表格及申报材料、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请于7月10日前快递至协会家居建材市场委员会秘书处。 三、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相关获奖个人先进事迹将在协会官网及活动专题页面进行主题展示,为期一年。 四、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家居建材市场委员会 联系人:谭海丹 董晨晨 卢 腾 刘绘民 电 话:010-88383902 68311519 88386299 88383103 E-mail:jiajushichang@qq.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A座1727室 邮 编:100044
附 件:1、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2、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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